从事预制菜生产、加工及流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或备案,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二)贴息范围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预制菜产业科技研发、精深加工、装备改造升级等方面从银行获得的贷款。
(一)贴息期限。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银行获得的贷款,投资建设符合贴息范围的按年度给予贴息,贷款使用时间不足2024年项目绩效报告公示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。对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。
(二)贴息标准。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的实际利息支出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50%给予财政贴息,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。
(三)贴息方式。采取“先付后补、自主申报、逐级审核、据实结算”贴息方式,经营主体先按期支付银行利息,后凭贷款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,向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,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贴息资金。
1.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。经营主体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“宁财融”信息管理平台(),进行在线填报。经营主体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、身份证明、项目简介、贷款合同、放款凭证、付息凭证、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及付息情况证明、施工或购置合同、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。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2.县级初审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宁财融信息管理平台()对上年度申请贴息的经营主体的建设内容、建设地点、符合条件的贷款金额、贴息金额等基础情况进行审核查验。
3.市级复审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提供的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复审。
4.县级公示。经市级复审无异议的经营主体,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、贴息标准及贴息额度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,公示无异议后,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情况汇总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。
5.区级核查。按照县级提出的申请,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结算自治区财政负担资金。
对在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、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,将经营主体列kaiyun登录入口 开云平台网站入黑名单,追缴已发放的贴息资金,不再受理其申请的预制菜产业发展贴息资金。